英国历史学家大卫·欧文于1989年在奥地利两次发表演讲,否认纳粹屠杀600万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随后,奥地利当局发出了抓捕欧文的通缉令。根据奥地利联邦法律,公开发表 “开脱、否认或正当化纳粹大屠杀历史”的言论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2005年11月11日,欧文进入奥地利南部施蒂里亚州时被奥地利当局逮捕。2006年2月20日欧文在维也纳出庭受审。虽然欧文在法庭上俯首认罪,承认自己的言论是谬论,还是被判处3年监禁。
欧文的被捕,被论者评为2005年西方知识界大事件之一。引起国内舆论界的关注,则是近几天的事。日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学术自由不能无视宪法共识》一文中引用这一事件,试图佐证这样一个观点:对于已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形成共识的历史,不允许学者以学术自由的名义“进行各种莫须有的假定,或者先入为主,拼凑历史资料证明自己的学术观点,”以“防止荒谬观点再次出现”,全国人大应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将那些玩弄民族感情的历史学家绳之以法。后面这个立法建议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先生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来的,也是乔教授与喻委员的共识。
乔教授的大作一石激起千重浪。媒体的时评和网友的高论一时纷纭。多数论者奉言论自由为圭臬,不同意乔教授倒行逆施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将大卫·欧文的案例作为自由社会的特例进行合理化解读。《南方都市报》3月14日、15日刊发的鄢烈山、莫之许的两篇个论颇有代表性。鄢烈山在《言论自由没有宪法底线》一文中提到:为纳粹翻案的言论属于“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受法律惩处。莫之许《言论自由的特例与通则》认为:德国奥地利两国在法律上对于纳粹言论的禁止,是两国出于罪孽民族赎罪的需要,是一种建立在对罪行深刻反省和认识基础之上的自我惩罚,它没有也不可能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限制,而只是特定历史现实下的自我选择。
作为言论自由的忠实拥趸,读到素所景仰的写稿人为这种公然践踏自由原则的恶法辩护的言说,我如鲠在喉。
我首先要指出,莫之许关于赎罪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在欧洲,把否认纳粹大屠杀的言论当作犯罪的国家,除了德、奥、意这三个罪孽国家,还有法国、西班牙等国。德国目前正在推动欧盟通过一项新的立法,规定任何否认德国纳粹大屠杀的言行在欧盟都构成犯罪,据说已得到多数成员国的赞同。所以这条法律绝不是什么“罪孽民族的自我惩罚”。更何况大卫·欧文是英国人,总不能叫纳粹的受害者为加害人赎罪吧!这是与写稿人的学识极不相称的低级逻辑错误。只有一种心证状态最容易陷入这种低级错误:写稿人先认定奥地利法院决不会错,再拼凑论据试图证明它。
言论渐趋开放和自由是中国目前大势。但比起欧美来,毕竟难以望其项背。现实环境使公共知识分子在宣讲自由时不得不小心翼翼地自制和内敛,防止“自由”概念走火入魔,防止被人扣上“绝对自由”的帽子。国人在探究自由的界限时,欧美的做法是一根标杆。这根标杆在现实中可望而不可及,却是筚路篮缕的求索之道上可以合理期盼的高度。越过这根标杆之上,国人想都不用想。既然是欧美都要限制的自由,国人会很自然地认为这种限制自有理所当然之处。我冒昧讲一句,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国内众多求索者被奥地利树起的这根标杆挡住了视线。
大卫·欧文一案在欧美国家引起广泛的争议。我在网上读到的一篇译自英国卫报的文章《否认纳粹大屠杀不应成为一项罪名》,作者Timothy Garton Ash,对大卫·欧文一案作了鞭辟入理的批判。这种争议说明,在人类追求自由的历程上,欧美没有到达终点站。民主自由的标志性国家仍然有着或这或那的封建流毒。癞子不会因为长在伟人的头上而变成伟大的癞子,暴政也不会因为发生在欧洲而变成善行。德、奥、意、法、西,这些压制言论自由的欧洲国家,应该检讨它们的法律。在这一点上,我们中国人和欧洲人肩负着同等的责任,因为我们的心灵是同等的自由。让我们一起来认真审视德奥等国这条专横的法律。
如果公开发表类似“开脱、否认或正当化纳粹大屠杀历史”的言论应该坐牢,那么开脱、否认或正当化南京大屠杀该不该坐牢?答案不言自明吧——难道日本侵略者加诸中国人的暴行比起德国人加诸犹太人的暴行要温和吗?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危险不是远远大于德国法西斯吗?把历史的镜头推远看看,开脱、否认或正当化八国联军的暴行难道不应该坐牢吗——难道仅仅因为时间久远一点,我们就该忘却伤痛?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抓捕袁伟时之流岂非当务之急?再把视角的广度拉宽一点,开脱、否认或正当化国民党反动派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统治难道不应该坐牢吗——外侮不可忘记,难道内残就可原谅?
千万不要以为我是在抬杠。不要以为这是些毫无意义的虚妄遐想。就在2006年10月份,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有关“亚美尼亚大屠杀”的法案。该法案规定,任何否认亚美尼亚大屠杀事实的人将被判处1年监禁及4.5万欧元的罚款。土耳其政府一直以来否认大屠杀存在,土法两国的关系由此变得非常紧张。还好,有着悠久自由传统的法国人及时警觉过来,法案预计被参议院或总统否决。我们从“亚美尼亚大屠杀法案”这个怪胎里看到的,不正是“纳粹大屠杀法案”的幽魂吗?
言论的对头永远只能是言论。对付荒谬言论方法只能是揭露它,批判它,而不是把发言人抓起来。真理从不害怕受到批评,因为人类文明史已经证明公众的智慧。一旦某个真理不允许被质疑,这个“真理”究竟是不是真理已不再重要,重要的问题变成它到底该不该被质疑。国人对言禁不会缺少记忆吧!让我们回想一下,所有不允许质疑、一旦质疑就要坐牢的所谓“真理”,有几成真的有理呢?如果一个真理和一个谬误被同时宣布不允许受到批评,两者将同时蒙羞,真理蒙羞的程度决不比谬误少一点点。大卫·欧文的案例已使“纳粹大屠杀”这一真相蒙羞。
试设想,几百年后,纳粹的暴行已找不到实证的痕迹,历史的影象已经模糊,一个勤于思考的学生在读到纳粹历史时会这样思考:这些历史书众口一词关于大屠杀的记载只是文字狱造成的结果,因为祖辈禁止反对言论的存在,不知有多少真相被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之中?纳粹大屠杀真的存在吗?存疑吧……